close

  據中新社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日晚間發佈公告,就2013年11月22日發生在中國青島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原因及處罰賠償等作出說明。公告指出,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172億元,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日前,國務院已對這起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中國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的約7.5億元的經濟損失,中石化在公告中指出,用於賠償的相關資金主要來自中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
  據瞭解,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中石化已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  (原標題:中石化發佈公告稱賠償青島“11·22”事故7.5億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pfearjv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