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馬艷 通訊員吳浩東 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一男子因家庭矛盾與親哥哥起爭執,在打鬥中將其砍死。11月26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當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繆新祥有期徒刑5年。
  繆新某、繆景某是防城港市防城區人,十幾年來,兄弟倆之間總是矛盾摩擦不斷,但因繆新某的忍讓,矛盾也始終僅限於口角之爭。
  6月24日,繆新某因擔心影響自己所種植桉樹的生長,在未告知其哥哥的情況下砍伐了自留地上的一顆苦楝樹。繆景某得知後非常不滿,次日即將繆新某家門口出入道路用木欄堵住,並挖水溝引水至路面毀壞道路。隨後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吵。
  6月26日,雙方再次發生爭吵,繆景某用木棍想要打繆新某妻子楊某。繆新某怒從心生,從屋旁拿起一把鉤刀與繆景某對打。繆新某先後砍中繆景某的左上臂和後腦勺,導致繆景某當場死亡。隨後,繆新某撥打110報警投案。
  在當地村民眼裡,繆新某忠厚老實、孝順父母、團結村民,是一個懂理懂事的“老好人”。而他的親哥哥,也就是該案的被害人繆景某,村民們稱其虐待父母、毆打兄弟姐妹、平日里恃強凌弱、恐嚇威脅村民,是“惡霸”。在案發後的第四天,其父母及當地43位村民向公、檢、法三家發出了“請求輕判聯名書”。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繆新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繆新某犯罪後即主動打電話報警,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害人繆景某沒有處理好家庭之間的矛盾,是引起本案發生的原因,且在案發當天找被告人繆新某爭吵,在爭吵中首先持械動手,激化矛盾,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對被告人繆新某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屬於親屬間犯罪,被告人繆新某能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妥善處理後事,其家屬對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繆新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決定對繆新某減輕處罰。
  法官說法
  在部分人的傳統觀念當中,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而本案卻為何僅僅判處5年有期徒刑呢?主辦法官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人有自首法定減輕情節,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等酌情從輕的情節,而被害人也存在過錯。還考慮被告人與被害人只有兩兄弟,其父母已是高齡,需要人撫養。因此根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在量刑時從寬處理,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量刑。  (原標題:男子砍殺親哥村民聯名求情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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